•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确立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 ——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技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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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知识产权局发文规范知识产权论坛等活动

    时间:2020/11/26 15:25:05    浏览次数:1975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论坛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11月25日,就规范知识产权论坛等活动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一是严格要求,从严控制

    各地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规模、数量,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经费合规,勤俭办会,厉行节约。要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注重活动实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外知识产权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是严守程序,规范审批

    除经批准的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其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下同)、省知识产权局主办的有关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外,原则上,省知识产权局不参与举办(包括支持、协办、赞助、指导等方式,下同)其他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各地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确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举办方需提前三个半月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前三个月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确需省知识产权局参与举办的,举办方需提前2个月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拟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出席、参加的,举办方需提前一个半月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前一个月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拟邀请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及有关人员出席、参加的,需提前半个月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邀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批。有关申请或邀请应载明活动举办时间、地点、主题内容、主办和承办单位、参会人员(包括出席的领导和嘉宾)等信息。

    各地邀请省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社会团体参与举办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省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社会团体应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批。省知识产权局及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社会团体一律不参与带商业性活动或者情况不明的论坛活动。

    三是严格责任,加强监管

    未经同意,各地主办的知识产权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不得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列为支持、协办、指导单位,不得将未经同意的个人行为作为单位行为对外宣传。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高校和研究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未经请示批准,不得在相关通知、邀请函及宣传活动中声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领导或人员出席、致辞、演讲等。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高校和研究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组织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展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制止和纠正相关不当的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