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确立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 ——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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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时间:2020/12/9 10:30:17    浏览次数:2264    字体: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的部署要求,推动《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各类科研活动的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切实把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所辖地发生的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省科技厅。

    三、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严禁发生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方式,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得使用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四、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五、从事各类科研活动的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弘扬以爱国、创新、奉献、求实、协同、育人为核心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团队成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科研人员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所在单位要按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七、省科技厅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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